4月课程|长沙/海口/太原 /兰州个税社保新政下,建筑业涉税疑难杂症破解、项目经理承包制和建筑劳务公司的财税、社保管理之策

2019-04-10 15: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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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社保新政下,建筑企业涉税疑难杂症破解、项目经理承包(负责)制和建筑劳务公司的财税、社保管理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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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配套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社保政策的出台,将影响建筑企业的管理和利润!建筑企业如何合法的处理好不同用工形式下的社保和个税的协同管理?如何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下的财税风险规避?如何合法节约劳务公司的社保费用?如何防范和化解建筑企业挂靠劳务公司开具发票的法律和财税风险?如何处理建筑企业存在的工资发放与社保缴纳不在一个单位的协同管理?海南建筑企业如何应对全面查账征收企税之策?针对以上热点和难点问题,特举办“个税社保新政下,建筑企业涉税疑难杂症破解、项目经理承包(负责)制和建筑劳务公司的财税、社保管理之策”高级培训会,欢迎广大学员参加。


适合对象

建筑、安装、房地产、各大中小企业老板、财务总监、税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财务基础人员,财务经理、税务经理、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和涉税咨询顾问公司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重磅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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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老师简介

肖太寿,研究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2011年12月月-2013年12月),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特聘教授,先后就读于江西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央财经大学。是我国第一个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等“三证统一”筹划理论和“合同与账务税务处理相匹配和合同与发票开具相匹配”的合同控税新理念的提出者。精通中国税法,具有较深的财政学、会计学、税收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税收筹划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合同节税、企业纳税筹划、企业税务管理、企业涉税疑难问题处理、税收风险识别与防范以及税务稽查应对,精通房地产行业、建筑安装行业和工业制造业的涉税管理、税收风险识别、纳税筹划和税务稽查应对。为企业提供财税培训数千场,特别是为房地产和建筑企业提供行业专题培训,给企业提供营改增设计方案,降低企业税收风险,捍卫了企业纳税人的权利,数万家企业直接受益;


报名信息

课程时间、地点:   4月13-14日     甘肃.兰州

                       4月18-19日     海南.海口

                       4月25-26日    山西.太原

                       4月27-28日    湖南.长沙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费用:2980元/人(含资料费、午餐费,讲义费、茶歇等) 

 注:肖老师在全国各地授课广受学员喜欢,报名人数较多,请提前预约,限500人,如人数报满,提前截止。  


报名联系方式


申老师:电话18618488881(同微信) 

邮箱:188002881@qq.com


课程收益


1、熟悉掌握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建筑企业不同用工形式中的社保和个税管理;

2、掌握建筑企业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不在一个单位的协同管理;

3、掌握金税严征管下,建筑企业和劳务公司使用“农民工”的不同用工形式的社保费用和个人所得税处理;

4、掌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下的农民工用工合同的正确签订和财务核算;

5、掌握建筑劳务公司节约社保费用的4种秘诀;

6、掌握建筑企业挂靠劳务公司开发票的风险化解之策。


课程提纲

第一部分 

建筑企业不同用工关系的社保、个税管理之道图片关键词

  (一)缴纳社保费用的基数

1、职工缴纳社保费用的基数:下限、中限和上限

2、企业缴纳社保费用的基数

(二)企业职工申报缴纳个税的工资总额与企业缴纳社保的工资总额的关系

1、企业职工申报缴纳个税的工资总额与企业缴纳社保的工资总额一致必须满足的2个条件

2、企业职工申报缴纳个税的工资总额与企业缴纳社保的工资总额不一致的6种情况

  (三)企业用工关系的分类与个税的处理

1、企业用工关系的分类及其内涵

2、劳务关系的特征及其个税的处理

 (四)企业不同的用工关系与社保的协同管理

1、劳务关系与社保的4种协同管理之策

2、劳动关系与社保的3种协同管理之策

(五)建筑企业使用“农民工”过程中的财税处理和社保费用处理

1、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用工形式财税处理、社保费用处理;

2、建筑企业项目部直接雇佣农民工的用工形式的财税处理、社保费用处理;

3建筑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农民工为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形式的财税处理、社保费用处理;

4、建筑企业与个人包工头签订建筑劳务承包经营合同,农民工为个人包工头队伍的用工形式的财税处理、社保费用处理;

第二部分 

建筑企业的社保与个税协同管理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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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发放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是一单位的工资与社保协同管理

1、建筑行业中存在的建筑企业给挂证人缴纳社保,而在另一单位上班发放工资的工资与社保协同管理

2、建筑企业总公司(母公司)招标,分公司(子公司)施工存在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资发放单位在分公司(子公司),社保费用在总公司(母公司)缴纳的协同管理

3、委托社保代缴单位缴纳社保与工资发放单位不一致的协同管理

4、存在两处工资收入,一处缴纳社保,一处发放工资的协同管理

(二)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社保所缴纳社保,在另一单位发放工资的社保与工作的协同管理

1、农民在户口所在地购买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城务工的社保与工资的协同管理

2、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社保所按照“灵活就业”形式缴纳农村社保保险,进城务工的社保与工资的协同管理。

第三部分 

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财税风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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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下的财务处理

1、建筑总承包方与建设单位或业主与之间的会计核算

2、建筑企业总承包方与建筑劳务公司或建筑专业分包方之间会计核算

3、劳务公司或建筑专业分包方与农民工的劳务结算的会计核算


(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下的税收风险及化解之策

1、 存在的税务风险

2、涉税风险化解之策一:合同控税策略

3、涉税风险化解之策二:建立农民工工资涉税管理内控制度

第四部分 

建筑劳务公司的财税、社保管理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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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务公司节约社保费用的4种秘诀

1、秘诀一:法律依据、操作要点

2、秘诀二:法律依据、操作要点

3、秘诀三:法律依据、操作要点

4、秘诀四:法律依据、操作要点


(二)建筑企业挂靠劳务公司开具发票的法律风险、税收风险及应对之策

1、建筑企业挂靠劳务公司开具发票的现有操作版本

2、建筑企业挂靠劳务公司开具发票的法律风险

3、建筑企业挂靠劳务公司开具发票的税收风险

4、建筑企业挂靠劳务公司开具发票的风险防范之策:合同和内控制度


(三)建筑劳务公司委托包租组长或包工头代发农民工工资的管理策略

1、合同策略

2、内控制度策略

第五部分 

建筑企业涉税疑难杂症问题破解

图片关键词(一)建筑企业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的涉税疑难杂症问题处理

1、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的税收风险分析

2、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的未完成建筑工程的涉税管理

3、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前的已经完成的工程的尾款的票据处理


(二)建筑企业个人所得税业务中的6大难点问题处理

1、劳务报酬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2、居民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应注意的5大实操要点;

3、居民个人同时取得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或稿酬所得的个税处理及例解

4、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筹划策略及案例分析

5、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的法务、财务和税务处理

6居民纳税人两处取得工资薪金综合所得的个税处理

7、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三)建筑企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实操业务中的5个关键问题

1、子女教育费附加扣除中的难点处理

2、老人赡养费用附加扣除中的难点处理

3、首套住房贷款利息附加扣除中的难点处理

4、两处以上工资薪金综合所得情况下,专项附加扣除费用扣除办法

5、学历继续教育附加扣除中的难点处理


(四)建筑企业项目经理承包制和项目经理负责制的涉税管理制度和个税处理

1、建筑企业项目经理承包制和项目经理负责制下的合同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账务管理

2、项目经理、挂靠人从建筑企业提取利润的两种渠道及其个人所得税的处


(五)劳务报酬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处理

1、劳务报酬的增值税处理

(1)小额零星业务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的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公告第28号文件第九条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2)不属于应税项目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的处理

(3)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

(4)劳务报酬按次支付500元以下的增值税处理

(5)劳务报酬按月20000元(含20000元)以下的增值税处理

(6)劳务报酬按次500元(不含500元)以上和按月20000元(不含20000元)以上的增值税处理


2、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2)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办法

(3)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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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报名单位填写以下参会回执表回复邮件188002881@qq.com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注册地址


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参会人员姓名

职务

电 话

手  机

电 子 邮 箱























住宿要求(需要住宿的请划√) 

(  )单间  (  )标间

开票类型:

( )

( )普票 

  

【报名联系】联系人:申老师  手  机:18618488881(同微信)

往期课程精彩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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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太寿简介

 


经济学博士,研究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先后就读于江西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央财经大学。是我国第一个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等“三证统一”筹划理论和“合同与账务税务处理相匹配和合同与发票开具相匹配”的合同控税新理念的提出者。精通中国税法,具有较深的财政学、会计学、税收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税收筹划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合同节税、企业纳税筹划、企业税务管理、企业涉税疑难问题处理、税收风险识别与防范以及税务稽查应对,精通房地产行业、建筑安装行业和工业制造业的涉税管理、税收风险识别、纳税筹划和税务稽查应对。为企业提供财税培训1000多场,特别是为房地产和建筑企业提供营改增专题培训200多场,给企业提供营改增设计方案,降低企业税收风险,捍卫了企业纳税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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