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21日 南宁|2019年新政下,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涉税疑难杂症问题破解及个税新政运用难点问题处理

2019-04-04 15: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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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政下,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涉税疑难杂症问题破解与个税新政运用难点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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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颁布财税[2016]43号、财税[2016]1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税总函[2016]309号、财会[2016]22号、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81、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公告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公告第28号、财税【2018】57号、财税【2018】17号等涉及到房地产企业的收入、成本确认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政策。这些政策为正在开发的老项目、新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收入确认和成本扣除确认带来前所未有的难度。同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个税配套法规颁布,个人所得税政策在运用中碰到各种难点问题。如何正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解决个人所得税政策运用中的各种难点问题?提高房地产企业现有老项目和新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质量,防范税务风险,提升税收安全,特举办2019年新政下,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涉税疑难杂症问题破解与个税新政运用难点问题处理高级培训会,欢迎广大学员参加。


适合对象

各大房地产企业的老板、财务总监、税务总监、财务人员、合同管理、法律部负责人、财务经理、税务经理、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和涉税咨询顾问公司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重磅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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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老师简介

肖太寿,研究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2011年12月月-2013年12月),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特聘教授,先后就读于江西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央财经大学。是我国第一个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等“三证统一”筹划理论和“合同与账务税务处理相匹配和合同与发票开具相匹配”的合同控税新理念的提出者。精通中国税法,具有较深的财政学、会计学、税收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税收筹划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合同节税、企业纳税筹划、企业税务管理、企业涉税疑难问题处理、税收风险识别与防范以及税务稽查应对,精通房地产行业、建筑安装行业和工业制造业的涉税管理、税收风险识别、纳税筹划和税务稽查应对。为企业提供财税培训数千场,特别是为房地产和建筑企业提供行业专题培训,给企业提供营改增设计方案,降低企业税收风险,捍卫了企业纳税人的权利,数万家企业直接受益;


报名信息

课程时间、地点:4月20-21日    广西.南宁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费用:2980元/人(含资料费、午餐费,讲义费、茶歇等) 

 注:肖老师在全国各地授课广受学员喜欢,报名人数较多,请提前预约,限500人,如人数报满,提前截止。  

报名联系方式


申老师:电话18618488881(同微信)  

邮箱:188002881@qq.com

课程收益

1、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5”项成本的确定技巧;

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5”项收入确定技巧;

3、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的确定技巧;

4、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对建筑企业发票开具的要求;

5、房地产企业3类特殊业务中的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技巧;

6、个人所得税业务中的6大难点问题处理及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5个关键问题


课程提纲

第一部分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5”项收入确定技巧图片关键词

一、营改增后的土地增值税收入确认方法、原则及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的确定技巧

(一)营改增后的土地增值税收入确认方法

1、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认及预征税款的依据      

2、营改增后,视同销售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认

3、营改后继续开发的老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收入确认技巧

(二)土地增值税收入确认的原则

(三)土地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区别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的确定技巧


二、营改增后的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5”项收入确定技巧

(一)有关销售发票开具与否的收入确定

1、全额开具销售发票的销售收入确定

2、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但签订销售合同的收入确定

3、未开具发票,未签订销售合同但实际已投入使用的收入确定

4、未开具发票,未签订销售合同但实际未投入使用的收入确定

(二)房地产代收费用的收入确认

1、代收费用计入房价或由房地产企业开发票的收入确定

2、代收费用不计入房价并由房企以外的单位开发票的收入确认

(三)转让房地产收取“其他经济利益”的收入确认

1、转让房地产合同未履行收取购买方违约金的收入确认

2、转让房地产合同履行收取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分期付款(延期付款)利息的收入确认

3、售后返租的收入确认

4、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的收入确认

(四)视同销售房产收入的确认

1、以房和土地用于抵债、投资和分配的收入确认

2、拆迁安置房收入的确认

3、土地置换收入的确认

4、收取车库使用费的收入确认

5、收到政府土地返还款建设拆迁安置房的收入确认

6、土地使用权未发生转移但实质转让的收入确认

(五)委托中介机构售房的收入确认

1、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的收入确认

2、视同买断的方式的收入确认

3、超基价分成方式的收入确认

4、包销方式的收入确认

第二部分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5”项成本确定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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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增值税扣除成本框架及扣除的两大关键条件

(一)土地增值税扣除成本框架

(二)土地增值税扣除成本的两大关键条件

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5”项成本确定技巧

(一)土地取得成本的确定技巧及新项目的土地成本抵减销售额的土地增税处理

1、房地产企业接受土地投资入股的土地成本确定

2、通过招拍挂获得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成本确定

3、房地产母公司中标拿地,项目公司(子公司)开发的土地成本扣除的处理

4、通过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取得土地的土地成本确认

5、房地产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下的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二)拆迁补偿费用成本的确定技巧

1、现金补偿费用的确定

2、拆迁安置房的成本确定

3、周转房成本的确定

(三)建筑安装成本的确定技巧

1、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前扣除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的发票开具要求

2、建筑工程中“甲供工程”业务的建筑工程成本的确认

3、电梯采购安装成本的确认

4、门窗铝合金安装成本的确认

5、园林绿化工程中的绿化费用的确定

6、建筑企业包工包料的建筑成本的确认

7、中央空调冷暖系统、智能楼宇设备、机电设备、消防器材设备安装成本的确认

8、“甲控材”成本的确定

(四)其他开发成本的确定

1、开发间接费用的确定

2、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的确定

3、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共同成本费用的分配

4、车库成本的确定

(五)其他土地增值税扣除成本的确认

1、营改增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问题

2、营改增后的房地产企业项目内建造公共配套设施成本的土地增值税处理

3、房地产企业提升楼盘品质而红线外建设基础设施项目支出的土地增值税处理

4、房开公司收购烂尾继续开发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问题

5、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应注意的14个关键点

第三部分 

房地产企业3类特殊业务的土地增值清算税处理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所得税退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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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铺住宅联体楼的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尾房销售的土地增值税计算


(三)将生地变熟地再转让的土地增值税问题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的所得税退税的处理

1、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退税时间

2、申请退税的方法

第四部分 

个人所得税业务中的6大难点问题处理及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5个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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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业务中的6大难点问题处理

1、劳务报酬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2、居民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应注意的5大实操要点;

3、居民个人同时取得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或稿酬所得的个税处理及例解

4、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筹划策略及案例分析

5、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的法务、财务和税务处理

6、居民纳税人两处取得工资薪金综合所得的个税处理

7、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实操业务中的5个关键问题

1、子女教育费附加扣除中的难点处理

2、老人赡养费用附加扣除中的难点处理

3、首套住房贷款利息附加扣除中的难点处理

4、两处以上工资薪金综合所得情况下,专项附加扣除费用扣除办法

5、学历继续教育附加扣除中的难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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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报名单位填写以下参会回执表回复邮件1880028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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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联系】联系人:申老师    手  机:18618488881(同微信)


往期课程精彩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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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太寿简介

 


经济学博士,研究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先后就读于江西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央财经大学。是我国第一个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等“三证统一”筹划理论和“合同与账务税务处理相匹配和合同与发票开具相匹配”的合同控税新理念的提出者。精通中国税法,具有较深的财政学、会计学、税收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税收筹划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合同节税、企业纳税筹划、企业税务管理、企业涉税疑难问题处理、税收风险识别与防范以及税务稽查应对,精通房地产行业、建筑安装行业和工业制造业的涉税管理、税收风险识别、纳税筹划和税务稽查应对。为企业提供财税培训1000多场,特别是为房地产和建筑企业提供营改增专题培训200多场,给企业提供营改增设计方案,降低企业税收风险,捍卫了企业纳税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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